法律问答

我还在深圳市我觉得问一问深圳市这里的生育假有多少天??我34岁 归属于晚婚晚育,我想问一下我休产假期内??产前假和生育假的薪酬该怎么派发

妇幼权益
2021-08-01 17:51: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产假是女职工在怀孕待产或生产期间,停止工作,工资照发的一种带薪假。我国《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不能少于90天”,只对女职工产假的期限作出了最低限制,但并没有上限的限制。实践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往往都会根据我国提倡晚婚晚育的计划生育政策,对符合政策的女职工给予奖励性的产假,女职工实际享有到的产假可能高于90天。  晚婚晚育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  
    1、《劳动法》规定的基本产假90天产假。  
    2、符合晚育条件,除基本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  正常产假90天+晚育奖励产假30天+难产假15天,一般生一个小孩的且是晚育和难产的,也就是135天了
  • 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 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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