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孕妇。国庆节我们公司请了三天假。公司让我从1号到3号休息,我想4号休息,公司说旷工合理吗?

2021-08-01 19:18:3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员工的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况下,是不考虑员工处于什么状态的,就算是孕期员工,单位都是可以按照此条辞退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是可以以此辞退该员工。按照自动离职处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怀孕人员检查算做病假是违法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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