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解除流程:
1、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并提交土地使用权抵押解除所需的材料;
2、经受理后,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将材料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3、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调查、审核材料,转交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4、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将审批结果转交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
5、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将审批结果再转交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6、 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短信通知申请人领取办理结果。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抵押合同发生变更或者抵押关系终止时,抵押当事人应当在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