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纳了生育保险,但是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产假期间只享受生育津贴,公司不发放任何工资。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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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当给员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月工资×8% ,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缴费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失业保险: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0.5%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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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是指的五险一金之中的生育险。生育保险是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员工是不需要缴纳的,所以个人不存在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问题,单位的话,是为你缴纳
0.8%,也就是你工资总额的
0.8%。这就是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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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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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
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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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