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一下我还在企业工作中2年半,如今企业由于撤店要跟我解除合同,企业必须 帮我赔付吗?

2021-08-02 07:54: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合同自然到期的,法律上叫做合同终止。合同终止时,如果:
    (1)单位不和你续约
    (2)要和你续约但是降低劳动报酬的
    这都属于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要求补偿金的情形,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未满一年的,6个月以内的补半个月,6个月以上的补一个月(目前法院判例只支持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工作年限)
    (3)如果你主动不续约的,就没有权利要求上面所说的经济补偿金。
    2、据您所说,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多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这个补偿金是因为单位未提前通知的代价。
    3、合同自然到期和合同中途解雇,因为工作时间不同所以补偿不同。
    如果单位在中途违法解除的话,还可能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注意这里是“赔偿金”,是应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 你好,用人单位单方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要求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建议你赶快进行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企业的性质是什么?是不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是谁?这些还有很多因素都影响你能不能撤销买卖合同要回企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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