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孩子是2009年11月出生的,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及时落户口,现在能落户口吗?我和妻子都是石家庄的户口,还有就是要罚款吗?罚多少?需要拿什么办理手续?谢谢!!

2019-02-01 11:42: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纳社会抚养费与上户口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的规定,为中国公民进行户籍登记是公安机关的职责,不应附加其他条件。
    所以在未交纳社会抚养费的情况下,政府人口管理机关也得给公民上户口。当然不是说上了户口就万事大吉,社会抚养费还是要交的。
  • 同居在目前普遍认为为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但是不等于是违法行为。
    同居生下的小孩为非婚生子。非婚生子与婚生子有同等权利。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办户口与婚生子一样。,只要手续齐全, 非婚生子也可以办理.但要有相关证明
  • 拆迁补偿主要是针对房子的,一般按户计算搬迁费,很少按人口计算。房子一般按原有面积计算,或货币补偿,或产权置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办理即可。
    对于拆迁房就地还建的,户口可以不迁户,而对于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的拆迁户,户口必须迁入现居地,
    拆迁后买了新房或二手房的,也要将户口迁往现居地,而拆迁户在外租房、借房进行过度的,户口将保留在原居住地派出所。
  •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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