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板是一个小包工头,什么执照也没有,而且也没给我打欠条什么的证明,请问我改怎么要回工资,现在还欠我7040元,还有我的好几个工友。

2019-02-01 11:52: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先将该笔债务偿还,再约定其他条款,如果你们家庭共有财产不够偿还该笔债务时,可明确由一方偿还,同时由你亲戚(也就是债权人)通过说明或证明什么的进行认可。
    2、在没离婚时补打欠条,如实说明补打原因,最好找中间人见证。
  • 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要回工资,由于群体劳资纠纷中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 1、拖欠工资不要写欠条,后期维权很麻烦;
    2、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逾期不支付的,需要加付赔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老板拖欠工资没有相关的证据,无法证明自己在他那工作过。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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