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租户卖了我的房子,我去取房,他们还不能交房,最后答应每天用三千元违约金补偿。违约金犯法了吗?

2021-08-02 19:55:1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新劳动法规定: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如果你没有以上情形,单位提前解雇你就属于违约,需要支付你双倍的赔偿金。赔偿金这样计算: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有合同约定可起诉维权
  • 您可以起诉卖方,要求其按合同履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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