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在您和女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的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女方退还彩礼。至于您提到的“QQ通讯记录 手机短信等要求退婚相关记录”不能作为要求归还彩礼的
证据。简单来说就是,只要没有结婚登记,您就可以要求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