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朋友和我借钱了,我就和我的朋友借了1万块钱,借给了和我借钱的朋友,他说是用两个月就可以还了,说还的时候还12000元,如果超了,就每天200元算利息,我给我朋友打的欠条是这样的,但借我钱的朋友现在没还我钱,我也还不了我的朋友,我的朋友就把我告到了法院,请问这是属于高利贷吗?

2019-02-01 17:20: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超36%可以称之为高利贷,高利贷并不违法,只是超过部分将法院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民间借贷中的借款有欠条有法律效应吗? 首先,你的欠条标题是否注明是“借条”,这是法律上判定的依据;其次,借款人的具体信息是否清晰详细,你本人信息是否明确;再次,借款数额,利息利率是否清楚注明,还款期限,逾期后果是否有注明;最后,有无借款人签名手印证明确是其本人所借。
    以上条款皆具备,该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归还欠款及利息,证据方面如果有往来信息,通讯记录等等可以证明债务存在的,可以一并作为证据提交。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民间借贷约定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假如银行一年期的利率是4%,则融资机构不超过16%即是合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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