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自己的咬伤他人,治疗费车钱全是我们自己出的,可是他有意外伤害保险,他费用报销意外伤害保险,那一个钱是归属于他的,或是大家的呢

2021-08-03 10:35:4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宠物狗受惊吓咬人的,主人要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即主人即使没有任何过错都要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能够证明是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话,可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即使是第三人致宠物狗受惊吓的,主人也不能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为了强化对受害人的保护,动物侵权,饲养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只有受害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其他任何情况都不能够免责或减轻责任。
      第三人和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关系而言,两者之间实际上形成了不真正连带债务关系。因为第三人是终局的责任人,所以,饲养人或管理人可以向其追偿,而且是全部求偿权。
      第八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 1、如果故意伤人构成刑事犯罪的话,医药费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时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刑事审判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故意伤人构不成刑事案件,就是单纯的侵权诉讼民事案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四条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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