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20011年7月份发现他结婚了,欺骗了我的感情,当时我给他的金项链我要他还给我,他说项链弄丢了,说会还钱给我,项链价值8700元,于是当天7月22日他写下了欠条,还款日期是9月30日,已经到了,我给他打电话,他就是拖着不想还得意思,我说我会去法院起诉,他也丝毫不在意,好像很有把握似的,我要是去法院,这欠条能帮我要回8700元钱吗?

2019-02-01 17:36: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不能要回。已进行消费,对方已履行了合同义务,所支付的钱款并不能要回,除非对方存在严重违约的情形。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解决。
  •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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