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企业2016年国企改制,我做为员工持股计划三万,现如今企业股权收购,我不愿意再次持仓,准备把该笔股权卖了,我想问一下只有售价售卖吗?

改制重组
2021-08-03 13:59: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其职工安置费可以以现金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有困难的,也可支付不低于20%的首期职工安置费,同时与职工本人签订剩余安置费的分期支付协议,支付期限最长可在5年左右,未付部分作为企业对职工的负债。与此同时,职工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自动解除。改制后的企业应与职工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受原劳动合同期限的限制。改制后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支付给职工剩余的安置费。因资产难以变现等原因而不能以现金支付职工安置费的,也可将职工安置费以职工持股或自然人形式入股处理,但拟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不能以职工持股形式入股。上述方法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改制企业商定。
    2.不愿进入改制后企业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含10年)的原固定制职工除外),在改制企业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其安置费后,自动解除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失业保险救济待遇。
  • 股权收购是指以目标公司股东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为收购标的的收购。当收购方购买目标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从而获得经营控制权,称之为接受该企业。而未取得经营控制权的收购称之为投资。在收购国资股权过程中,应该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尽职调查工作;
    2、对拟收购行业要有所了解;
    3、留心被收购企业未履行完毕合同;
    4、签署缜密的股权收购合同;
    5、办理严格的资产、产权移交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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