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是担保公司,自称增资需资金300万,用两天时间,实际没有用在增资上,企业法人代表用此款还了债务。此笔款是本人从别人那里借来的,出据了借条。本人又将此笔款转借给了该企业法人代表,给本人打了借条。该企业法人代表涉嫌诈骗,本人已在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且受理。事情已发生了半年,期间本人盯着催要,尚有195万未还,目前无法联系该企业法人代表,该债务人有书面承诺书承认通过本人欠别人的钱{写有真实姓名}。请问我承担法律责任吗?
企业法律顾问
2019-02-01 20:19: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