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开庭后一直没有结束,法院给被告打电话,要求被告再次开庭审理,被告可以不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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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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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开庭被告是否出席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刑事案件被告人必须出庭,民事案件可以不去,可以向法官提出申请延迟开庭,不然会被缺席判决,或者是委托代理人出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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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