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09年买的期房,马上要交房了。交房通知书上的结果是:“实际建筑面积比当初签合同时写的小”,但是“实际使用面积比当初签合同时写的大”,我算了,两个误差基本都是1%左右。现在“开发商要我补交误差款”。如果以建筑面积为准的话,开发商应该退给我误差款;如果是以使用面积为准的话,我就要补交误差款。想问一下,面积误差款是以建筑面积为准,还是以使用面积为准?

2019-02-01 20:40: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交易面积,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房价,其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同时在购销合同中记载该商品房项目的总公用建筑面积及本单元或整层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其权属属于各产权主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独自占用。
      “建筑面积”售房,实际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与分摊公用建筑面积之和作为交易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房价。由于“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存在,使售房面积复杂化、专业化,非房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弄清“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购房者不能直观了解自己究竟购买了多大的房屋。
      “套内建筑面积”售房与“建筑面积”售房相比,前者只是少了个“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而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因此房屋交易总价不变,但售房面积更明确、具体、直观。
    两者对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享有同等的权益。
  •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对照一下,依法维权。
  • 误差太大可以拒绝交房。  拒绝交房的条件:  拒绝收房条件
    1、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拒绝收房条件
    2、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  拒绝收房条件
    3、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  拒绝收房条件
    4、开发商经批准改变房屋结构未经买家认可的;  拒绝收房条件
    5、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  拒绝收房条件
    6、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拒绝收房条件
    7、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拒绝收房条件
    8、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前提的;  拒绝收房条件
    9、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分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步骤:

    1、所有人(承租人)选择评估机构;

    2、公有住宅承租人需购买房改房的,在拆迁协议签订前到江东区办证中心建设(房管)窗口办理房改房买卖手续;

    3、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持上述有关证件,根据拆迁通告公布的签订拆迁协议日期,至拆迁现场办公地点签订拆迁协议;

    4、签订拆迁协议双方当事人对协议条款予以核对;

    5、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

    6、承办部门:受建设单位委托的拆迁单位。

    7、承诺时限: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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