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现在的单位工作了8年了,还是上市公司,我2014年领取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从15年到19年5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两年一签,现在公司说效益不好了要把我辞退,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保险赔偿
2019-02-01 22:23: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养老保险领取的流程分下列两种情况进行考虑:
    1.满龄退休:

    到龄当月缴费后企业专管人员持本人档案、缴费记录经高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核实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后,根据高新社保中心打印退休审批核定单填制退休审批表审核批准后,于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首先需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不少于1周时间的公示后,除正常退休应提供的资料外、还应携带本人申请、公示结果等资料办理退休手续。

    3.因病提前退休:

    经高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体检鉴定,按批准时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无论何种退休,办理完成退休审批和养老金计算后,养老金均采用社会化发放,退休人员应自行到社保中心指定的银行开设一个帐户,并将帐号通知社保中心财务部,养老金将按月转入卡中。
  • 养老保险要至少交满15年,以后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终生享受养老金,如果你是男性,按60岁退休计算,从现在交到退休正好15年,可以保证你退休后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你是女性(50或55退休),到退休的时候未交满15年,可以申请延迟办理退休手续,补缴未足年限,到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并不影响你享受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如果不想延迟退休,也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

  •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在职员工参保缴纳社保,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是违法行为。

    2、如果企业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员工可与单位协商,要求单位为其参保社保或以双倍月工资补偿,如果单位不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保,又不以双倍月工资补偿的,员工可以到企业经营管辖地社保局、劳动局投诉。
  •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职工退休时的社保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
    195、55岁为
    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公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最低限为
    0.6,最高限为3。  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而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
    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
    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分为一般人群和特殊群体。  ①一般人群,即1993年底前参加工作,1993年底前已按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并缴费的参保人(含1993年底前调到企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安置到企业的复转军人)。  ②特殊群体,指1994年1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的,由本省安置到企业的复员转业军人、流动到企业的原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改制前参照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计算公式:视同缴费指数=本人复员转业、单位改制或离开原单位前12个月月平均基本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结果大于
    3.0的取
    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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