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工地工作,五十多岁,工资一天二百四十四岁,双脚跟骨粉碎骨折,怎么赔偿,需要什么资料,赔偿多少,感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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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工人在工地干活过程中,非故意行为造成的意外伤害,理应由工作单位负责赔偿;如果工人属于故意而为,那么必须要提供证据证明工人因个人原因导致操作失败,但公司方监督人员已经告知其操作有误,工人拒绝接受意见造成意外伤害的,则工人个人负担全部赔偿的50%以上,公司负担50%以下;如果工人故意而为而公司方监督不力的,或没有告知其存在风险必须停止的,公司方需要承担监管不力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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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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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没有进行伤残鉴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根据他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可提供相关的诊断书,综合判断是否构成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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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