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抵押人破产债权人会议

2021-08-04 10:25: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如下:
    1、债权人会议是一个法定的临时性机构;
    2、债权人会议是在人民法院领导下,由全体债权人参加并行使权利的机构;
    3、债权人会议既是依法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又是一个监督机构
  •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由所有债权人组成,是一个临时性机构,不是民事活动的权利主体,其所作出的各项决议要由即等相应机构执行。组成:
    1、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
    2、债权人会议的成员依是否具有表决权分为两类:
    3、当债权人兼有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债权人双重身份时等等
  • 债权人会议性质: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并集体行使权利的决议机构。有时候,“债权人会议”一词也被用于表示这个决议机构的集会活动。但从性质上讲,债权人会议是债权人团体在破产程序中的意思发表机关。
    也就是说,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是要使全体债权人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就他们的权利行使和权利处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为维护他们的共同利益而采取必要的行动。所以,债权人会议本质上是一个组织体,而不是临时的集会活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