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06年我用我爸爸的名下的房产(以房产证我抵押)为一位亲戚向某私人贷款20万,期限为2年,但我爸爸并不知道,也没在担保书上签字。现在那位亲戚破产了,已无力偿还债务。请问,我爸爸的房产会被法院查封抵债吗?我有什么具体责任吗?

2019-02-02 08:27: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欠款无力偿还,被执行人唯一的一套住房,法院可以查封,但不能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不过如果房屋面积超过一定平方(假设40平方),法院是可以查封进行拍卖,以偿还所欠的债务。
  • 当事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不会被拘留。但如果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 小产权房抵债。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07年开始的。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 你好,对方有多处房产,这对你们债权人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是挽回你们的损失的重要渠道,建议尽早聘请律师秘密开展尽职调查,查清对方房产详细信息后申请法院查封(律师能准确查到对方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然后要求对方还款。若对方仍然拒绝还款则可向法院起诉,带胜诉后强制执行,最终方能挽回损失。
    之所以说“尽早”和“秘密”,是因为个人的债权是冲突的,谁先获得赔偿将对其它人造成重大影响。起诉后对方被查封的财产是须要强制执行的,届时你们的钱就能拿回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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