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的原因是打人的人,只听别人的话就打人,而且很糟糕,在打人的过程中,“我早就想打你”。这不是故意伤害人的,而是那个人主要伤害人的重要部分,头部的太阳穴和下半身。这种行为不能认为那个人计划好了,不是有刑事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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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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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且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则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一)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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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