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哥哥和他前女友,两人同居期间给那女的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的是女方一个人得名字,但首付款和装修款28万是我哥哥出的,现在他们分手了,女方又和别人结婚,拒不还钱,我哥哥如果起诉能要回这28万吗?首付款是从我哥哥的账户转到售楼处的票据和装修的证据都有,但是现在那女方就一口咬定那些钱是她拿给我哥哥的,请问需要她出示证据吗?就凭她嘴说法院会不会相信?还有,因为一些别的原因,我哥哥不方便出庭,全权委托律师代理,但是她就必须要我哥哥出庭,如果我哥哥不出庭,法院会坚持采纳她的要求吗?就是这样一个官司,请律师大概要花多少钱?收费是怎么收的?谢谢

2019-02-02 09:0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根据法律规定,委托人对诉讼代理人的授权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2、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只能代为进行一般的诉讼行为,即程序性诉讼行为,而凡是诉讼代理人代为实施对委托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的诉讼行为,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3、离婚案件中,不能特别授权代理人单独出庭,只要当事人能出庭且能表达意思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出庭  
    4、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可以委托律师出庭应诉。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 分手要钱的情况涉及很多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分手要钱的情况要区别对待,有无同居关系或借贷关系。有同居关系的按同居析产关系处理,有借贷关系的,按一般借贷关系处理。
    那么,如何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同居期间共同债务、共同债权按照同居者的共同债务、债权对待,但并没有对何为同居期间共同债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解释。按照法律精神,只有在同居期间为了共同生产、生活的目的而形成的债务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为了共同生产、生活的目的而形成的债务就都是共同债务,而是指只有为共同生产、生活目的所必需形成的债务才是共同债务。
    同居者之间对外担保在二人分手后发生纠纷也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但人们对保证的法律认识并不完全。从法律层面上讲,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在一般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7条第2款)。
    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上述先诉抗辩权。无论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在履行了保证义务后都依法享有对被保证人追偿的权利。
  • 公司欠账不还:
    (一)协商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
    (二)请求支付令
    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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