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试用期的时候因故临时换职业,因为当时很急,且离职的时候领导出差,等不到他回来再汇报,于是就跟当天值班的干部说了。事后也通过电话直接跟总管交代离职一事。现在的问题是我在公司已经上班了大半个月,要求支付试用期工资,当时出差的领导却以我离职没有跟他打招呼而一直不确认工资发放。想问一下,首先试用期中途离职是不是就没有工资?如果有,像这样以我没有走程序而离职不给工资是不是有理可循?

2019-02-02 09:4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工资怎么算?假设正式员工工资1500,那么:
    1、试用期按照80%计算是合理的,即月工资960元。
    2、单位说的14天应该指的是工作日出勤时间。这部分薪资是按照正常出勤的日工资计算。
    3、周末的6天,如果确为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那么,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日工资的
    1.5倍计算。
    4、如果单位最后只肯按14天跟你结算工资,那是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 公司不发放工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赔偿金。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试用期离职流程: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试用期员工只要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书面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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