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肥市死亡赔偿金标准明细。我方全责,对方是农村户口

2019-02-02 10:31: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交通事故死亡可以主张的赔偿赔偿费用

      
    1、因抢救、治疗支出的费用医疗费
      
      
    2、(如果存在抢救和治疗)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营养费

      
    8、因死亡支出的必要费用丧葬费

      
    9、近亲属交通费

      
    10、近亲属住宿费

      
    11、近亲属误工费

      
    12、因死亡丧失的收入损失死亡赔偿金

      
    13、被抚养人生活费

      
    14、近亲属的精神损失精神抚慰金

      
    15、财产损失物质损失赔偿金
  • 全责,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交通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精神损害抚慰金

    7、财产损失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