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工厂工作。这家工厂的工资是按产量计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是按产量计算的,产计算6000元的工资。下个月工作了10天,这10天的工资我不能这样计算。6000元除以30天200元一天,200元一天工作10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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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该根据标准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有地方法规对劳动定额作了特别的规定,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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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往往有很多因素,基本工资加上绩效工资等变动很大,所以要根据公司提供的工资表等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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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