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骑电动自行车不小心把人给碰了一下,去医院检查是软组织受伤,经过住院治疗基本康复,出院后被碰人没有和我去交警大队处理这件事。后来我因为到外地打工一直也没有时间回来处理这件事,中途回来她本人又不在。事情过后两个多月她却说腿又肿了,再次要我支付给医疗费,我该怎么办呢?

2019-02-02 12:05: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参保人员选定定点医院,在就医的时候,向定点医院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而且给医生说明我是用医保卡,医生就会给你开医保用药了,在结帐的时候,该个人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或者现金支付,该医保报销的部分由医保和医院结算,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
  • 受伤,打工身体受到伤害的民事赔偿,首先要做一个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的鉴定在每个市的大医院都有鉴定中心,可以申请伤残等级鉴定。
    2、赔偿的具体数额要根据医疗情况以及伤残等级鉴定情况确定受损失的大小,因每个省的以及城市居民以及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不同,以及受害者年龄的不同都会影响赔偿的具体数额,鉴于计算的复杂以及案件的个别性,故无法提供具体的详细的赔偿清单。
  • 医疗费的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原则,即损失多少就赔偿多少,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不仅包括过去的医疗费用,也包括将来的医疗费用。

    医疗费的相关项目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2.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2.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3.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3.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医疗费
    医疗费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5.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5.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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