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今一些房地产商拿房时的流程和程序流程令人不能了解,我想问一下,在商住楼工作交接全过程中的步骤是哪些的?房地产商拿房在天津市范畴内有哪些实际的规定?如应提供哪些文档?此外,商住楼具有哪些标准才能够交付?如果不具有交货标准便通告拿房是什么个人行为?感谢!

2021-08-04 19: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建议委托中介办理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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