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刑事案件猥亵儿童罪,现在一审判处2年半。上诉到二审。一审没有和解。二审和解法官说没用。并且女方家长同意和解。不追究刑事责任。可是法官说你们和解不和解跟判刑没关系。我就不明白女方原谅了。不追究刑事责任。也撤诉啦!我们争取缓刑不可以吗?

刑事辩护
2019-02-02 13:1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要分两种情况:  
    1、在上诉期限内提出撤诉的,法院会准许。  
    2、在上诉期满后提出撤诉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情况依法作出是否准许撤诉的决定。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2》  第三百零四条上诉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第三百零五条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将无罪判为有罪、轻罪重判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当事人和解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
    (2)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
    (3)被害人自愿和解。需要指出的是,刑事和解必须是有被害人的案件,没有被害人的案件,不能进行刑事和解。
    对于渎职犯罪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主要对公职人员从严要求和严格处理的现实考量。
  • 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判刑,除判刑外还有其他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种。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