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再婚23年了?现在年事已高?我妹妹经常去他们家做家务?最近继父女儿去外地?两位老人都吃住在我家?但不是和我共同生活?这样的照顾是不是尽了赡养的义务?继父已立完遗嘱?他名下的所有财产都归他的一子三女所有?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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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可以分为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
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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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是否需要赡养继父母?继子女与继父母这种关系是因为父母一方死亡,生存方再婚,或因父母
离婚后一方或双方再行
结婚而引起的。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
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据此,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生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所以,受继父母抚养教育长大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
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
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也就是受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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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保护老年人的权益,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决定的:
1、每个国家都会根据本国的国情,制订适合本国的法律,这与其他国家没有可比性;
2、老年人虽然是成年人,但是因为年纪大的原因,没有生活来源,需要子女进行赡养是合情合理的;
3、老人的兄弟有抚养的义务,但这是有前提的:只有由兄、姐扶养的弟、妹在其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才需要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二十三条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七十四条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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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赡养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
放弃继承权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
继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接受还是放弃。但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放弃
继承权而免除。
因此放弃继承权还是要尽赡养义务。 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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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