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妈在上班时间被同事故意用铁锨铲伤,并多次恐吓要打死我妈当众辱骂我妈。现在已经在公安局立案了。我们想要起诉她让她赔偿我妈的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已经精神损失费。另外公安局这边调查就差法医鉴定结果了所有的证据都证明是那人故意伤害我妈。希望尽快回复,谢谢

2019-02-02 13:31: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如果别人只是在大街上骂了你两句,你要求精神赔偿,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营养费
    (一) 概念: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二) 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营养费的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治疗医院的意见决定是否赔偿营养费及其数额。
    (三)计算公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
  • 刑法修订条文第 352条(毁损罪)增列:传送或散布具恐吓性、暴力性或猥亵 性之资料,或谩骂 、侮辱他人等不当言论可能触犯刑法的恐吓罪。 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 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纯的恐吓行为一般是不构面犯罪的,但是有些行为也构成犯罪,如:
    1、恐吓时索要财物,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人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三)第八条规定“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就是说这样的恐吓这是构成犯罪的。
  • 对于医疗事故导致的误工费赔偿依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 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