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我情况是:?因求职医院给出较高的薪酬待遇,并在面试时说试用半个月,故本人辞去原先工作,可在医院待了2个多月,没有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给与发工资,后来院长说要以应届毕业生招聘,让我到学校重新办了份应届生就业协议书,我也去办理了,可回来后说要公开招聘,我也把资料给人力部门了并要求报名费交一百元,截止目前就我一人报名还没有参加考试,可今天(2012年8月27日)下午财务部长找我谈话说我不会做人,不会做人是指我去人力部门问了一下关于社保的事,说这太随意,以这个理由把我打发了,给了三千元作为补偿,我真是很晕,特请求法律的援助,太欺负人了,望专家们给以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