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年5月21日,我女儿过马路时被小汽车撞倒,左小腿胫骨骨折,保守治疗,预计3个月恢复,我女儿15岁,事故由对方负责,今年6月参加考试,事故发生后,我请假照顾女儿,我单身,我的月收入在1万左右,在这种情况下,我女儿可以赔偿多少?除了医疗费,还能赔偿什么费用?金额是多少?谢谢你!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8-05 12:34: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医疗保险就是当人们生病或受到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的一种物质帮助,即提供医疗服务或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机构支付,以解决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害带来的医疗风险.
    医疗保险充不充抵医方责任.
  • 要根据具体住院情况以及受伤情况来确定赔偿数额,除了医疗费、误工费,要包括护理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有伤残赔偿金。如有需要委托可面谈
  • 需要就具体情况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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