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的同一个朋友合作注册了公司。现在资金困难,合作伙伴带着货物逃走了。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我想得到你的回复。
-
在合伙企业无偿债能力时,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清偿责任。如果某合伙人向合信企业提供了贷款,或有未提取属于他个人的工资和奖金,应先用这部分债权应以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偿付;若已无个人财产可以抵偿,这一损失由其他合伙人承担。这一程序在合伙人个人也遭受破产时,就有例外。在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债权或未提取的工资或奖金应先偿付个人债务,而不是先去抵消合伙人资本账户的借方余额。
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可分以下四个步骤:
(1)变卖企业资产;
(2)确认清算损益、支付清算费用;
(3)收回债权、清偿债务;
(4)分配剩余资产
-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合伙企业准备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