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家航空公司的正式工,在2010年与企业签订合同。缴纳五金,年底有奖金和过节费。单位12年将人事分派到劳务派遣公司管理,缴纳3金。现在我的合同马上到期,单位说现在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合同到期续签的员工和劳务派遣的员工享受同等待遇,五金降为三金,不享受任何福利待遇。没有任何补贴,从此人事不归单位管理。请问公司的这种做法合理吗?

2019-02-02 18:18:3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务派遣员工有哪些好处,  
    1、更多选择就业机会  可以充分体现个人的择业自主。由于个人的人事关系全部建立在劳务派遣公司,合同期满,能够毫无障碍地进行流动,重新选择更能发挥自身素质的工作岗位。劳务派遣公司广泛的职业信息渠道为求职者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在不同职位流动和比较中找到合适的工作。如劳动者回到派遣公司后,派遣公司可以根据劳动者的求职需求,重新安排工作。公司现在已经和20家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安置各类人员2000多人,有着丰富的用工资源,可以进行广泛的工作调剂。  
    2、更好保障合法权益  在劳务派遣合同期内,劳务派遣公司成为用人主体,在对个人的报酬、待遇的执行中,能够严格按国家的法律、政策进行操作,最大限度地保护受雇员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劳动者个人与企业在雇佣关系处在弱势,劳务派遣公司则能够有效监督用人单位规范用人制度,为外派员工提供职业安全、卫生条件,合法权益得到应有保障。  
    3、更能发挥个人才能  个人实行劳务派遣后,个人可以合法建立多元劳动关系,在不影响原有工作前提下寻求更多发挥自己才能的机会和空间。  
    4、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公司保证每月按时把工资足额直接打到每位劳务人员的工资卡,不会克扣员工的任何费用。
  •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成立劳务派遣公司,要到劳动部门审批,注册资金五十万以上,验资,到公司部门注册,到税务办税务登记,到质检部门机构代码。  开展劳务派遣的条件:  
    一、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条件  
    二、明确异地劳务派遣应当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四、明确贯彻落实的措施  
    五、明确过渡期原则  
    六、明确行业协会参与“互为代理”管理。
  • 我国对劳动纠纷实行“一裁两审制”,即发生劳动纠纷后,应当现由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即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诉,劳动者不受此限制。
  • 关于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加上各种补助,具体如下:基本月薪 :是对员工基本价值、工作表现及贡献的认同。综合补贴 : 对员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现金支持。年终奖金 : 农历新年之前发放,使员工过一个富足的新年。
    销售奖金 :市场人员在完成销售任务后的奖励。奖励计划 :给予对公司具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的奖励。医疗保险 : 参加社会统筹福利保险及大病保险。退休金计划 : 积极参加社会养老统筹计划,为员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其他保险 : 包括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差意外保险等多种项目,关心员工的每时每刻的安全。休假制度 : 鼓励员工在工作之余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还有带薪年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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