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三人合作经营开实体店,承诺在其中一人负责人运营 ,她经营不佳,一直未赢利,乃至搭钱,现如今我觉得退伙,是都理应退还我初始注资和事后搭的钱

2021-08-05 18:29:2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 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 合伙退伙是协商一致后即可的,比如就明确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合伙协议约定了退伙事由的出现
    (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死亡、个人无能力承担债务等)。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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