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5岁,08年结婚2年有一个一岁半的女儿,我因为遭遇家庭暴力(有足够证据)所以现在想离婚,双方并无共同财产和债务,但是结婚的时候我娘家给买的家具一类的东西总共花了1万多。离婚之后我是否可以提出照价赔偿呢。。2.还有就是孩子由我抚养,他每月工资1500。抚养费我该让他出多少呢?以后孩子上学的教育费啊,医疗费啊都该怎么计算呢?3.因为遭遇家庭暴力和冷暴力,离婚之后我是否可以提出精神损失费和青春费的赔偿,该赔偿多少呢?

离婚
2019-02-02 20:49: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精神赔偿解释》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自然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受理。
    法院对于重婚罪的处理结果,会影响和决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或拘役,限制了人身自由,重婚罪属于刑事犯罪,法院会认为不利于孩子成长,重婚的人则不能拥有抚养权。
  • 规定是,夫妻离婚时可以本着照顾女方和未成年子女权益出发,就婚后共有财产一起协议分割分配。
      如果男方有家暴等过错,女方可以在离婚时主张得到赔偿,赔偿可以包括所谓的精神损失费。
    但是法院不支持所谓的青春费赔偿。
      如果双方就分割财产和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侵害他人精神性人格权的,将根据以下标准酌定赔偿数额: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名誉权荣誉权等受到侵害的,参照前款规定或适当从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