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因为第三者离婚,离婚后我才发现前夫跟第三者已经有孩子了,我现在能不能告他重婚罪

离婚
2019-02-02 21:09:3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法律的上述规定,离婚案件中的损害赔偿责任必须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构成要件:
    (1)有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事实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2)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导致了离婚的后果。夫妻一方的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了离婚的后果。如果双方离婚不是因为违反《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所致,或夫妻一方虽然存在第46条规定的情况,但没有导致离婚的后果,均不承担离婚的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导致离婚的应当是判决离婚,而不包括协议离婚。因为协议离婚包括了协议财产分割的内容,已经将共同财产的分割、离婚后的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问题包括在内,允许协议离婚的当事人主张过错赔偿与协议离婚的目的不相符,违反当事人的意愿;
    (3)无过错方收到了损害。损害事实是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之一。没有财产和人身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没有了前提条件。损害是指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和丧失。如财产被侵占、毁损,承包经营权受侵犯等。这里的财产利益既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也包括财产性权利。通常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又称积极损失、实际损失,是指既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如人身受伤害后的医疗费用的支出;间接损失又称消极损失,是指可得利益的减少或丧失,如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而失去的工资或其他劳动收入等。非财产损害是指非财产利益的减少、丧失或者伤害。例如,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这里的非财产利益既包括名誉、尊严、荣誉、姓名等也包括人的情感;
    (4)违法行为人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
  • 婚罪必须前后都满足婚姻的状态,如果不认可前婚是事实婚姻的,则后婚不管领不领取结婚证,都不属于重婚行为。如果,对前婚的事实婚姻认可的,则后婚不管是什么状态,只要满足了两种条件之一,就属于重婚罪。
    在此,自己是无法认定重婚罪的。只能在提请公安机关介入,法院判决后才能认为是否属于重婚罪。但是对于前婚是登记婚的,后婚不管是什么行为,都构成重婚罪。
  • 对于重婚需要的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
  • 如果女方当事人明知男方没有离婚,就和其以夫妻关系公开生活,并一起生了孩子,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58条之规定,涉嫌重婚罪无疑。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只要受害人不追究(男方的配偶),女方当事人是不用坐牢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