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2013年年初租了一个商铺、现在又5个月了,我交了半年的房租、现在门口因绿化施工,导致大门开不了、没有营业条件了,结果找房东处理,房东还不给承担施工期的房租,还要继续收房租,而且我这个商铺是民用房,大门是窗改门没有合法手续,但是合同是签的商业店面,我应该怎么找房东要补偿,应该怎么办?

2019-02-02 21:28: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当初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房东就自愿约定了租金数额,由此合同既是依法成立的就要依合同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如果房东现在要求提高租金,可以通过协商的途径来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并没有单方面提高租金的权利。如果房东执意要提高租金,此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违约,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
  • 租房合同未到期, 需要和房屋所有人协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 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时,应当签定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由物业公司的3名保安人员接手并陪同业主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手续。收取业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部分内容)、身份证复印件、“业主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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