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顺序

2021-08-05 20:44:2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抵押权的顺位规则:

    同一不动产上并存数个抵押权的,其抵押权的顺位是:
    1、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
    2、同一天登记的抵押权(比如一个上午登记,一个下午登记),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动产上并存数个抵押权的,其抵押权的顺位是:
    1、登记过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2、登记过的有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先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后登记的抵押权,同一天登记的抵押权顺位相同。
    3、已登记的有两个以上的抵押权的,顺位相同,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 抵押权的实现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规定:抵押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设立抵押权时,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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