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母亲在我很小就去世,因我当时还很小,邻居就给我爸爸介绍了对象,来照顾我,并且还登记了!直到2001年我爸爸和我后妈出行,因车祸我爸爸去世了,我后妈也伤重住院,那时我就托在亲戚家住,到我后妈伤好后出院,亲戚说你现在回家给孩子煮饭照顾他起居,就认你这个妈,结果她并没有回来煮,让我饿着,直到2011年都是我自己照顾着自己,现在我快要结婚了,不想她再霸占我房子住,想通过法律请她走,因为她从来没有尽过做母亲的责任,请问有什么法律途径请她离开我现在住的房子,房子的房产是我爸爸的名字

2019-02-02 22:49: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nn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n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 房产在进入继承程序之前(被继承人生前)、或者在继承完成以后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在继承过程中,不能加名字。
      一,无房贷的房子遗产继承前/后加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 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一方的财产。  
    (2)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属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如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仅仅是在同居过程中,双方共同基于某种原因而产生了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可以先行就这部分财产进行协商,如果不能够达成分割的合意,则可以通过起诉法院请求判决对该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前提是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该部分财产确实为双方共同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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