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破产管理人对我其中有一笔债权不予确认?,我想在受理该破产案件的法院起诉,确认该笔债权,还要交诉讼费吗?谢谢

监视居住
2019-02-02 23:48: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律文书生效两年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 债主破产,债权人则可以向破产管理人申请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所谓可以通过破产程序得到满足,就是经过债权人申报债权并得到查实后,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
    破产债权既区别于可以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受偿的破产费用请求权,也区别于将不属于破产人的财产从破产中取回的取回权,以及有担保的债权人行使的别除权。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①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②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③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④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⑤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⑥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⑦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 现行法律规定下,劳动争议案件一般都需要经过劳动仲裁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形下,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提起诉讼,主要由以下几种:
    (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二)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倍赔偿金的。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三条 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  
    1、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的债权    
    3、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但是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值部分的债权    
    4、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依法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的债权    
    5、票据出票人被宣告破产,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实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产生的债权  由此产生的债权如果不能作为破产债权,付款人或承兑人便会受到损失。为避免此种情况发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对票据进行严格的审查,这必然造成票据支付的延误,从而影响其流通性,这样将给经济造成很大的损失和不良影响。因此将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债权作为破产债权,是为了维护票据作为无因证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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