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公司签的是定时工作制,上班是定时工作,我每月加班200小时以上,公司只给36小时,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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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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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定时工作制必须有行政审批备案,否则是非法的,其次,即使是不定时工作制,公司也必须对于多余法定工时(每周40小时)部分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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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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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