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2月,请了两天假,工资下降了506元。我的工资是3800元。请问,这样计算工资合理吗?星期六星期天加班,十元一小时

2021-08-06 06:06: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 您好
    1.若你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则以约定为准。
    2.若无约定,则应该以你的底薪为标准。
    3.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足额发放的加班费
  • 协商处理。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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