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老人脑出血3个月后出院后,后妻不照顾,老人想立遗嘱,但因脑出血不能写,语言不流畅,如何立遗嘱。

2021-08-06 06:29: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 立遗嘱如下:
    1、立遗嘱人立遗嘱时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必须表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
    3、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根据《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其中有公证遗嘱的,则以公证遗嘱为有效遗嘱
  • 老人立遗嘱有效的前提是:第一,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第二,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第三,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