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门说不宜这一份工作中,其他地区也有工作中详细介绍以往,我觉得很远就不去申请办理了辞职,发放工资的情况下说我旷职三天,我想问一下该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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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申请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发放。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
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投诉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拖欠工资的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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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劳动
合同不存在自动解除,如果公司规章制度有明确规定,连续旷工3天要辞退,那么公司是可以辞退你的,并且不用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是公司不能视为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注明解除的原因。
且公司无须给付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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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