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合同到期一个多月,未签合同,以前已签两次合同,实际工作超过十年。想离职,怎么办理。有无补偿

2019-02-03 05:37: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但是符合《劳动合同法》14条,劳动者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1年应该支付2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是给劳动者新的劳动合同待遇低于原劳动合同,劳动者以此拒绝续签的,有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公司超过1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双倍工资,超过1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依法参加社保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支付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双倍赔偿。
  •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到期,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会给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者应当依法办理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未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没有法律规定,劳动者入职必须要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失业证。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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