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不是父母的亲生子女,现在我有了孩子。我也是19岁,我父母不需要孩子,也不给户口簿,我丈夫说了好话,不做,怎么办?

2021-08-06 09:27: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 1、撞死小孩,应该报警,由警方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和小孩责任大小。按责任比例赔偿孩子费用。其中孩子监护人疏于看护,也要承担监管不利责任。
    2、在司机赔偿范围内,要给孩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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