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一下,我提早2个月和公司领导申请办理离职,口头上同意,交接顺利完成,沒有写辞职单,企业依照自离来解决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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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想辞职的话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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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已同意离职,你可离开,如果因你未正确交接造成单位损失,单位可另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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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员工主动要求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单位一般不提供补偿,但支付工资。如用人单位行为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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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