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医院取戒指。医生要我住院。我付了两千元。做了各种各样的检查,医生和我说手术前天要做灌肠。我的血压在180-110以上。当时我对医生说了。不做手术。因为我六十多岁了。我受不了灌肠等。要求出院。当时医生也同意了。但是现在不出院。寻求帮助。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8-06 10: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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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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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