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律师。我的女性,结婚七年了。有一个孩子和一个女儿,孩子的户籍在我丈夫家,我的户籍一直没有搬到老家,我们属于农村,丈夫是河南,我是河北,现在老家国家开发雄安新区,丈夫和孩子可以在老家签户口,享受老家村的待遇和补偿吗?

2021-08-06 11:15:41
律师解答共有1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